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如何处理

法律分析:
(1)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处理有明确法律规定。吸收合并时,被吸收企业债权债务由存续企业承继;新设合并中,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新企业承继,《民法典》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(2)并购双方虽能在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承担,但此约定仅在双方间生效,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。这意味着当善意第三人主张债权时,企业不能以内部约定为由拒绝。
(3)对于已知债权债务,企业要详细清查确认并及时通知债权人。而对于潜在债务,收购方要做好尽职调查,可让转让方提供担保或分期支付并购款来降低风险。

提醒:企业并购处理债权债务需严格依法,内部约定不能忽视外部风险。不同并购情况复杂多样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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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处理需依法依规、合理约定以规避风险。吸收合并时被吸收企业债权债务由存续企业承继,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新企业承继,这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。
2.并购双方虽可在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承担,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对已知债权债务要详细清查确认并及时通知债权人。
3.针对潜在债务,收购方要做好尽职调查,可要求转让方提供担保,也能采取分期支付并购款的方式降低风险。通过这些措施,能有效规范企业并购中的债权债务处理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与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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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企业并购时,吸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债权债务由存续企业承继,新设合并中各方债权债务由新企业承继;并购协议约定仅对双方有效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;要清查已知债权债务、调查潜在债务以规避风险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,企业并购的不同形式对应着不同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。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承继规则,这保障了交易的基本秩序。而并购协议里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,仅在并购双方之间生效,若涉及善意第三人,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。对于已知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确认并通知债权人,能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对于潜在债务,收购方尽职调查、让转让方提供担保或分期支付并购款等措施,可降低自身风险。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严格依法处理债权债务,合理约定相关事宜,从而有效规避潜在风险。若您在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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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确并购类型对应的债务承继规则。吸收合并时,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存续企业承继;新设合并时,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新设立企业承继。
(二)在并购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承担,但此约定只在双方间有效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(三)对已知债权债务详细清查确认,及时通知债权人。
(四)对于潜在债务如未决诉讼、潜在行政处罚等,收购方做好尽职调查,可要求转让方提供担保或分期支付并购款降低风险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法人合并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法人分立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,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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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处理有法可依。吸收合并时,被吸收企业债权债务由存续企业承继;新设合并时,由新企业承继,《民法典》有明确规定。

2.并购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承担,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3.已知债权债务要清查确认并通知债权人;潜在债务如未决诉讼等,收购方要尽职调查,可要求担保或分期付款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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